(一)本人通过网上申请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简称“邮储银行”)申领指定种类的邮储银行个人信用卡。本人确认指定申请编号项下的所有资料,包括此表、通过网上申请输入的信息、本人以电话等方式要求补正的信息,以及以书面或影像等方式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共同构成本人向贵行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本人在网上申请并勾选同意开通相关服务功能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领用合约、章程、收费表等)。本人在网上点击确认提交,即表明本人同意对指定信用卡的申请。
(二)本人授权邮储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申请及信用卡账户存续期间,为了解本人的信用状况,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合法征信机构及数据机构查询本人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查询本人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并同意邮储银行保留相关资料。本人授权邮储银行获取并验证本人在线申请信用卡所使用的相关设备信息、获取并留存本人在线上申请人脸识别过程中采集的影像照片。本人同意邮储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本次业务相关信息。
(三)本人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邮储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本人不良信息。邮储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本人不良信息前,应通知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超出本条约定的范围查询和使用产生的后果由邮储银行承担。不论申请是否成功,本人均同意邮储银行留存相关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悦享分期信用卡业务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如果您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您可向发卡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邮储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8-95580。如您签署或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本协议包括以下所有条款,同时也包括本行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业务介绍
1.1信用卡悦享分期业务(以下简称悦享分期),是指申请人因大额消费需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悦享分期信用卡(以下简称悦享分期卡)产品,银行审批通过后授予客户分期额度,客户申请将分期额度支用转入悦享分期卡,申请人使用其在指定类型商户进行消费,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数额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1.2 悦享分期卡是指邮储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产品有效期5年,分期额度支用后仅能在我行指定类型商户进行消费,限制取现、转账、电子渠道消费、各类投资理财类业务签约、电子银行业务签约、各类代扣代缴业务签约等功能。
1.3悦享分期卡仅支持在指定类型商户交易,由乙方根据悦享分期业务规则,依据交易商户实际的业务类型码自动判定,甲方可通过乙方官方网站查看悦享分期指定类型商户范围。如因商户自身问题造成无法交易等情况,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条 资金用途
2.1悦享分期转出款项仅能用于日常个人或家庭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车、装修、教育、娱乐、旅游、婚庆等),不得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经营资金周转、房地产等用途。
2.2甲方须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2.3如甲方未按申请用途使用悦享分期款项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一次性偿还悦享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第三条 额度、期数与费率
3.1甲方申请的悦享分期卡分期额度由乙方评定,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情况调整或取消悦享分期卡分期额度。
3.2悦享分期仅限人民币币种,最低申请金额为10000元,最高不超过甲方的悦享分期卡可用分期额度。
3.3乙方为甲方提供12期、24期、36期、48期和60期等多种期数选择。
3.4具体手续费率标准、悦享分期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以甲方申请支用悦享分期时的我行网站(www.psbc.com)公告为准。
第四条 产品申请及额度支用
4.1甲方可通过邮储银行营业网点及乙方开放的申请渠道申办悦享分期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乙方有权依据申请人资信状况,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悦享分期卡的申请及授予的分期额度。
4.2甲方激活悦享分期卡后,可通过我行自助渠道或者客服热线申请支用分期额度。
4.3甲方所申请支用的分期金额、期数以乙方系统内记载的经甲方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记录、纸质记录、电子渠道申请确认记录等。
4.4甲方申请的悦享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撤销,不得对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4.5甲方完成悦享分期卡分期额度结清后,可再次申请。甲方再次申请的悦享分期卡审核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核发新的悦享分期卡。
第五条 款项转出与记账
5.1悦享分期额度仅限转入甲方的悦享分期卡信用额度账户。
5.2甲方应主动关注转账结果,如有问题,可拨打乙方客服热线400-88-95580查询入账失败原因。
5.3甲方成功办理悦享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甲方选择的分期期数,将本金总额按期均摊,在每期账单日记入甲方账单。每月应还手续费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在每期账单日记入甲方账单。
5.4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5.5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和普通手续费,计入甲方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第六条 还款说明
6.1甲方按月缴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甲方每期还款金额以账单金额为准,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每月“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
6.2甲方可在申请悦享分期当日之后致电信用卡客服,或登录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提出分期提前还款申请,甲方剩余的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约定待还费用在申请提前还款日终全部计入甲方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乙方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6.3甲方在悦享分期还款期间发生销户情况(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所致的销户),所有欠款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甲方必须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欠款。同时,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支付剩余费用,具体收取规则以官方公示为准。
6.4若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违约情形产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及违约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
6.5当甲方逾期行为达到一定条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及其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偿还欠款,如账户中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
第七条 其他
7.1悦享分期卡办理的分期本金和手续费均不计积分。
7.2甲方可通过电子渠道或口头确认悦享分期条款协议(以乙方系统录音为准)。
7.3甲方可拨打乙方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8-95580进行咨询,或通过乙方官方网站(www.psbc.com)进行了解。
7.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质状况、还款情况等判断,如确定甲方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悦享分期业务时,甲方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7.5乙方修改本业务条款及协议,应通过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甲方,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甲方不同意的,经双方协商后可在清偿本协议下全部债务后解除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
7.6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执行。
7.7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调整服务内容,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门户网站、营业网点公示或交易提示等方式通知甲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不同意的,经双方协商后可在清偿本协议下全部债务后解除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
7.8本条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7.9若本协议通过线下方式签署的,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通过线上方式签署的,自甲方点击确认后生效。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客户本人姓名)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